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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9 来源: 【打印】【关闭】

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

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2008-05-05

 

  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07〕2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关于我省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执行意见。

  一、认定机关。根据中国残联《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规定,为提高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审核认定的工作效率,促进社会有关机构集中安置残疾人,更好地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和生活困难,我省确定各地级以上市残疾人联合会为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托养服务机构、庇护工场、职业康复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统称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资格认定的工作机关(简称“认定机关”)。

  二、认定程序。申请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资格认定的单位,应持《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证书申报材料》(附件1)所需材料及填写好的《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向当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认定申请,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查并加具意见,经地级以上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认定,并报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备案。认定机关对符合规定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单位颁发《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证书》(简称《机构证书》)及副本,同时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为申请资格认定单位出具《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资格认定意见书》(附件3),并在该单位安置的残疾人职工有关证件上加盖“已就业”戳记、标明日期,戳记式样尺寸为2.5×1.5cm长方形,内刻“已就业”字样(见附件6)。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予认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年度审核。已领取《机构证书》的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前根据上年度残疾人职工的实际用工情况,填报《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年审意见书》(附件4)及《残疾人职工名册》(附件5),连同《机构证书》副本一并送所在地县级残联,县级残联审查并加具意见后,报送地级以上市残联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在《机构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章。

  四、统一表格及式样。《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证书》(正、副本)、《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资格认定意见书》、《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年审意见书》由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各地认定机关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资格书面认定意见及机构年审意见,应按全省统一印制的意见书式样填写。

  五、各地对申请资格认定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和省残联要求进行审核,并根据认定的单位数量向省残联订购《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证书》,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单位安置残疾人员的情况,切实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

  1、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证书申报材料

  2、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3、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资格审核认定意见书

  4、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年审意见书

  5、残疾人职工名册

  6、“已就业”戳记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00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