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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聚焦残疾人权益保障

2015-02-05 09:24

  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聚焦残疾人权益保障

 

 

 

 湖北宜昌,残疾人秦金才凭借十字绣技艺追逐梦想。CFP

 

     

  数据来源:中国残联,截至2014年11月24日。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残疾四级为轻度残疾。在日常工作中,一般将一级残疾人和二级残疾人称为重度残疾人。

   

  数据来源: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截至2013年底。制图:周洪双

   

  数据来源: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截至2013年底。制图:周洪双

 

  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约占人口总数的6.34%,涉及近2.8亿家庭人口。他们的生活状况怎么样?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处境怎么样?残疾人需要什么帮助?……全国政协委员们始终对他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牵挂于心。 

  全国政协社法委多年来持续开展相关调研,呼吁推动残疾人困难问题的解决。2014年,全国政协副主席陈晓光率调研组赴辽宁、浙江两省开展调研,听取相关部门介绍情况,系统了解我国残疾人面临的困难。日前,2015年第二场双周协商座谈会在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围绕“残疾人权益保障”积极建言献策。 

  贫困是残疾人面临的最大困难 

  “贫困是现阶段残疾人最大的困难。”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张海迪说,保障残疾人的权益,目前最紧迫的是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根据中国残联贫困残疾人实名制调查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农村尚有1230万残疾人没有脱贫,26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2013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2013年度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6.7%,雪上加霜的是,残疾人的医疗保健支出较高,进一步降低了残疾人家庭在其他方面的支出,使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质量明显落后。

  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鲁勇告诉记者,全国统一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尚在建立完善之中,相关的服务保障内容还没有实现全国覆盖——全国只有18个省份落实了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14个省份落实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张海迪说,如果不尽快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财富不断积累,我国已具备建立国家层面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经济基础。同时,和谐发展理念已经融入各级政府的施政理念和政绩评价中,对健康公平的关注和对弱势群体的扶助越来越受重视,国家应抓住时机,建立“残疾人国家专项补贴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抚顺市副市长刘诗认为,建立福利制度亟须解决“碎片化”问题。他指出,目前各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覆盖对象、资格条件、补贴标准等方面均不一致,“碎片化”发展方式导致了残疾人福利待遇方面的不公平。

  “‘普惠+特惠’是现代化国家构建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的通行做法,也是当前我国试行残疾人补贴制度所遵循的基本思路。”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张凤阳说,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要坚持这一思路,把残疾人补贴理解为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种补充,不能因为残疾人领取了“特惠”补贴就失去其他社会保障权益。

  残疾人康复应抢抓儿童期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残疾人已获得的医疗、救助、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备等服务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这导致一些残疾人失去了康复的机会,并为他们融入社会留下了不小的障碍。

  资料表明,儿童期是人的心理、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康复工作的最佳介入期。及时给予康复服务,可以使多数儿童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能力。儿童康复工作投入小、成效大,是根本改善儿童未来生存状况、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的永久性抢救工程。

  国家实施了一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2009~2011年,在中央财政支持下,中国残联实施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包含人工耳蜗、助听器、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辅助器具适配六个子项目,救助各类残疾儿童近6万人次。“十二五”期间,国家实施彩金项目、七彩梦行动计划等重点康复项目,为残疾儿童提供早期康复和辅助器具服务,预计将救助各类残疾儿童约40万人次。

  然而,这些康复项目远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也并未形成长效制度。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卫生厅厅长张健通过调研了解到,我国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少,大多数集中在大城市,专业人员匮乏。一些市、县康复机构还是空白,湖南14个市州就有7个是空白,全省125个县区及社区(乡镇)大多数没有此类机构。同时,残疾人保障水平低,有的家庭为了残疾子女的康复负债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而我国对残疾人的救助仍停留在慈善救助、福利保障阶段,基本医疗保险与残疾人康复服务制度不衔接,迫切需要国家立法解决。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政部原部长李学举建议建立残疾儿童早期治疗制度,成立“残疾儿童手术康复基金”,资助残疾儿童手术康复,其资金来源可以是政府投入,也可以是彩票资助、社会捐助,彻底解决残疾家庭无钱、无力进行早期手术康复的问题。

  创造条件让残疾人融入社会 

  李学举认为,在对残疾人实施社会救助之外,还要有更深、更远的思路,应建立残疾人“就医、就业、就学”的具体制度、政策,创造条件让残疾人自食其力。

  “要打破残疾人‘贫残交加’的恶性循环,需要从消极福利逐步向积极福利进行政策升级,加强对残疾人的社会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以增进残疾人自身的生存发展能力和社会融入能力。”张凤阳说,“从这个角度看,努力改进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和就业服务,就显得意义深远。”

  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市副市长谢双成调研发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严格执行“按比例就业”的规定,大多代之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他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战略性举措,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切实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督查工作。

  谢双成还建议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积极鼓励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强残疾人“造血”功能,实现残疾人增收致富、体面生活、共享小康。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师范大学教授委员会主任陈德展指出,目前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更侧重于经济方面的帮扶,而忽视了他们作为社会公民应该享受的平等公民权利,忽视了他们同健全人一样拥有受教育和就业的权利。他建议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应从残疾人教育的现状和长远发展,优化特殊教育布局,从根本上为残疾人接受各级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交通银行原监事长华庆山认为,为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他建议建立系统化、制度化的特殊教育事业补贴体系,明确国家作为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责任主体,国家财政作为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兜底保障。同时,还应营造全社会帮扶特殊教育事业的政策环境。

  来源:《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02日 11版)